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,确保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
各有关高职院校,各市(区)考试管理中心(教育考试中心、教育考试院、招生办):为做好2026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,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函〔2025〕1163